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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夫妻模式撐15年!夫外遇多年反訴離婚 法官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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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鬧上法院,丈夫阿鳴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由訴請離婚,指控妻子小媛(均化名)拒絕履行同居義務、長期冷暴力,甚至抓傷他手臂,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裂痕主因在阿鳴發生外遇,且妻子小媛仍願維繫家庭,客觀上尚未達到無法回復的程度,判決駁回離婚之訴。

判決書指出,雙方於2010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婚後曾同住小媛娘家,後因工作地點與通勤因素,形成「平日分住、假日團聚」的生活模式。阿鳴主張,小媛拒搬回夫家、長期冷言冷語,雙方僅剩金錢往來,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

小媛則反擊,強調自己每周仍返夫家照顧女兒與公公,並非不履行同居義務;真正導致婚姻裂痕的,是阿鳴自2021年與他國女子發展婚外情,甚至多次出國相會,對外公開示愛。她坦言內心痛苦,卻為孩子選擇隱忍,希望丈夫回頭。

法院調查發現,阿鳴當庭坦承與該女子交往多年並發生性關係,雙方至今仍保持男女朋友關係。至於所謂「冷暴力」與抓傷情節,僅有手腕傷痕照片,無法證明發生時間與情境,也難認屬慣常性暴力行為。

法院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2項屬概括離婚事由,須達「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希望」之客觀標準,而非僅憑一方主觀無感。衡酌雙方現況,小媛仍持續照料子女與家庭,並明確表達願維持婚姻;反觀阿鳴對修復關係並未提出具體努力,反而維持婚外情。婚姻縱有裂痕,仍未達任何人處於同一情境均會放棄維繫的程度。

法院強調,婚姻不僅是情愛關係,更包含家庭責任與承諾。若僅因一方情感轉移,即主張難以維持,將背離制度本旨。本件婚姻觸礁主因在阿鳴外遇,而小媛並無重大可歸責事由,阿鳴請求離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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