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死亡後,其子卻要扛上小三丈夫提告20萬元的風流債。(示意圖/Pixabay)
高雄黃姓婦人因張姓丈夫出軌,向洪姓小三求償20萬元定讞,後來洪姓小三的元配丈夫知道自己頭頂草原,即便張男已經過世一年多仍提告求償,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要張男兒子「連坐」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004年間,張姓夫妻經營卡拉OK,後來洪姓女子在張男引薦下當上店員,後來兩人發展婚外情開始同居到2021年,期間讓黃姓妻子身心煎熬,對洪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最後判洪女要賠償20萬元;但豈料洪女也早有家室,其許姓丈夫主張,婚後也有多名子女,雖然夫妻感情不錯,同時也知道張男在洪姓妻子的製茶場製茶,後來洪姓妻子因外遇被判賠後姦情才爆發,即便知道張男已癌逝1年多,仍向其子求償60萬元。
一審時,橋院認為張男不知洪女已婚,再加上法定求償時效已過,因此判決許男敗訴,但他不服提起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張男的女兒說,父親與洪女都會在房間看電視、不但同睡一床還會接吻,再加上張男曾提過,洪女跟先生有辦過,因此認定張男知情;而張男在2021年7月23日死亡,許男卻在2022年12月底提告,由於尚未超過2年的求償期限,因此改判張男兒子要賠償20萬元確定。
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配偶權受到侵害的訴訟時效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知悉起算:當配偶知道或應該知道對方有出軌或外遇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時,訴訟時效自此時開始計算,必須在兩年內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如果超過兩年,則喪失請求權。
2.絕對時效:不論是否知悉侵害行為,若侵害行為已經發生超過十年,即使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也會因時效完成而喪失請求權。
另外,如果當事人已經去世,其子女並不需要承擔配偶權訴訟的責任。配偶權是個人權利,僅限於當事人本身,並不會因繼承而轉移到子女身上。
高雄高分院這『連坐賠償』蠻值得各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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