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楊麗花婆婆遺產稅糾紛案 二審判6繼承人連帶給付3395萬

楊麗花婆婆遺產稅糾紛案 二審判6繼承人連帶給付3395萬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與其夫婿洪文棟在1993年歌仔戲《洛神》的合影。(中時資料照)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與其夫婿洪文棟在1993年歌仔戲《洛神》的合影。(中時資料照)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的婆婆死後,有高達1億多元的股票遺產稅未繳,楊夫婿洪文棟的姪子繳納完畢後提告,向已故的洪文棟其繼承人索討按比例應繳稅金,一審判決楊麗花等6名繼承人,須連帶給付對方4476萬多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6人連帶給付3395萬4537元。可上訴。

這起因鉅額遺產稅引發官司,是因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洪彭瑞蘭1992年死後,遺產稅及罰鍰金額累積達1億5854萬多元,而其遺留關於新光集團各公司屬「洪家」所有的股票,洪文樑繼承3分之1;1998年洪文樑死亡,經遺產分割協議由陳淑瑩、洪士鈞及洪士傑繼承,之後洪士鈞代表提起本件訴訟。

洪士鈞表示,新光集團關於洪家的股票遺產稅,當時由洪文樑遺產管理人與洪文棟等人簽訂協議書,由洪文樑繼承人用繼承的新光股票繳納遺產稅及罰鍰1億多元,不足部分再平均負擔,但洪士鈞主張當年計算錯誤,洪文棟繼承人等須返還4476萬7954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洪文棟的繼承人楊麗花等人依法須就應繳納稅款4767萬多元,連帶給付給洪士鈞,而鄭洪玉崑應給付4476萬多元給洪士鈞。二審高院認為,股票部分洪文樑生前並未與洪文棟、鄭洪玉崑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自不可能全數分歸洪文樑取得而成為其遺產。

高院認為,洪彭瑞蘭之遺產稅於繼承人間之內部關係由三房各依應繼分比例分擔,統計洪文樑及其繼承人歷年繳納總額已逾1/3,另二人繳納總額則不足1/3,其等就繳納不足部分,重新計算後,判決洪文棟之繼承人楊麗花等人連帶給付3395萬4537元,鄭洪玉崑給付4476萬7954元。

遺產稅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財務和家庭關係,使其成為一個極為複雜的領域。以下是幾個主要原因:

1.財產評估:

遺產的價值往往難以準確評估,特別是涉及到公司股票、房地產和其他複雜資產時。
評估不準確可能導致稅額計算錯誤,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爭議。

2.稅務規定變動:

稅法經常變更,使得繼承人難以確定應繳納的確切稅額。
不同時期的稅率和優惠政策變動,也影響最終的遺產稅額。

3.繼承比例分配:

繼承人之間如何分配遺產,往往依據家庭協議,但這些協議可能不夠明確或完整,導致糾紛。
若無法達成一致,需依法律進行裁定,過程漫長且耗費資源。
家族繼承中的法律糾紛
在重大家族財產繼承時,遺產稅問題往往引發法律糾紛。

法律系統在遺產繼承中的作用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確保公平:
法院依據法律對遺產進行分配,確保每位繼承人的權益得到保障。通過法律程序,可以解決繼承人之間的糾紛,避免私人協議可能帶來的不公平。

提供法律依據:
法律系統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指導繼承人如何分配遺產,繳納遺產稅。針對複雜的遺產情況,法院可以做出權威性的裁決,提供解決方案。

保障合法權益:
繼承人可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避免受到其他繼承人的不正當侵害。法律程序的透明和公開,增強了遺產分配的信任度和合法性。

遺產稅的複雜性及其在家族繼承中的影響,常常引發重大法律糾紛。徵信社認為,透過法律系統進行解決,不僅能確保公平、公正的遺產分配,還能保障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隨著遺產稅法規的變動和財產形式的多樣化,法律系統的作用將愈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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