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主動私訊正宮揭發不倫戀,還曬偷情照喊人夫「一夜三次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一名人妻去年9月發現老公外遇,立即殺到汽車旅館抓姦,但小三提前接到消息搭計程車逃離,沒想到事後小三主動私訊正宮曝光自己身分,還在IG狂曬偷情親密照,大讚人夫「一夜三次郎」,讓人妻忍無可忍、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判決小三應賠償人妻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育有1子,怎料去年7月開始周男時不時就對老婆找碴,甚至動手打老婆,雙方因而發生多次爭吵,周妻便懷疑老公外遇;去年9月周男說要去台中出差3天,妻子隨即打電話向周男入住的汽車旅館求證,竟發現他與一名女子入住同一間房,於是隔天便殺到汽車旅館抓姦,但到場時小三早已搭車離開。
事後,周妻收到一名自稱是小三友人的私訊,主動向她爆料小三就是黃姓女子,周妻循線追查,沒想到私訊她的人就是黃女,黃女還在IG上曝光大量與周男在床上或約會時親密摟抱的照片。
黃女還主動私訊周妻詢問「你們談完了是嗎…」、「他是要回歸家庭對吧?」之後又毫不避諱在IG發出周男裸上身親吻她的照片,並寫下「一夜三次郎」、「這份偷來的幸福該還給屬於他的人了」。
橋頭簡易庭審理時,黃女均未出庭答辯,法官認定視同自認,根據黃女IG截圖、兩造對話紀錄截圖,周妻主張自堪信為真實,判決黃女應賠償周妻60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個情境聽起來像是一個典型的感情糾紛,牽涉到正宮(合法配偶)和小三(第三者)的對峙。小三在被正宮抓姦未遂後,反而主動挑釁並提供某種證據,最終導致她被判刑。
在台灣,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通常會導致賠償責任。然而,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誹謗、恐嚇、威脅等刑事罪名,則有可能導致刑事責任。在此案例中,小三可能因為挑釁行為或提供的證據而觸犯了某些刑法條款,如誹謗或妨害名譽,這才會導致她被判刑。
這樣的案件中,法律和證據的取得、使用方式都可能非常複雜,當事人的行為動機和法律策略也會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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