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人夫指控妻子,曾在2019年間外遇懷孕墮胎,夫妻感情生變,人夫外遇女子被抓到,簽下不得離婚切結書,若違約需給妻600萬元,另外人夫還需解約300萬元給妻,不過人夫指控,妻子後來不斷羞辱「低智商」,他在2021年逃離住處後,妻子染上另名男子懷孕,妻面對夫對質時,還譏夫「你沒能力讓我懷孕」,夫訴請離婚,二審判准。
判決指出,苗栗縣一對夫妻在2014年間結婚,不過人夫指控妻子在2020年間,與男子有染懷孕後墮胎,二人感情生變,人夫在2021年間外遇女子,妻子發現後,要求他切下不得離婚的切結書,條件是若離婚的話需要賠償600萬元,另外還要求人夫將300萬元保險解約給她。
人夫指控,妻子後來為了獲得該筆600萬元的賠償金,不斷對他恐嚇、侮辱,除了三字經外,也會出言「低智商」、「潑你硫酸」、「讓你走投無路」、「做出讓你害怕、恐怖的事」,他不堪同居虐待,同年11月間開車逃離住處,聲請家暴令獲准。
人夫還說,分居期間,妻子除了告他侵占汽車之外,還與楊姓男子有染,因而懷孕,與妻子對質時,妻子甚至以「你沒有能力讓我懷孕」相譏,雙方已分居兩年,夫妻已有名無實,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訴請離婚。
苗栗地院審理時,妻子不願離婚,強調切結書是丈夫自願書寫,且迄今未拿著切結書向丈夫請求賠償,而且丈夫外遇後,她選擇原諒丈夫,二人共度生日,互動親密,婚姻沒有問題,她婚後盡心照顧丈夫、養家,但丈夫為了取得離婚證據,不斷製造口角衝突,丈夫才是可歸責一方,無理由訴請離婚。
一審審酌後認為,夫妻早因2020年妻子外遇懷孕事件,導致感情生變,後來丈夫也外遇簽下切結書,讓婚姻雪上加霜,人夫在切立切結書質問妻子2020年懷孕事件時,妻子除未否認外,甚至譏笑丈夫「無能力讓我懷孕」等語。
一審認為,二人已分居超過2年,分居期間未有善意之往來與互動,甚至相互興訟,更遑論有何為修補兩造已生重大破綻關係之相關積極作為,足認兩造在經長期分居後,已無法有效溝通,進而造成彼此相互猜忌、誤解,致雙方更加疏離、形同陌路,使兩造已生破綻之婚姻關係更無回復之可能,判准離婚。
人妻不服提出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判決,認為人妻與楊男有親密出遊的互動照片,顯已逾越一般交往,加上二人早已行同陌路,駁回人妻上訴,判准二人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