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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偷吃陳姓男閨蜜,讓工程師老公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聲稱工作關係,與老公小黎(化名)僅有周末可以見面,卻在平日與陳姓男閨蜜多次發生關係,最後小黎發現氣得提告陳男。新北地院判決近日出爐,認定陳男侵害小黎的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跟小黎於2019年5月1日登記結婚,兩人居住在新北市林口區。小美聲稱,她的娘家離公司比較近,因此周一至周五都住在娘家,周末才跟小黎一起度過。然而,小黎卻注意到小美的言行舉止怪異,追查之下發下妻子外遇陳姓男閨蜜,氣得提告。
對此,陳男辯稱,他跟小美是認識多年的朋友,兩人為單純的朋友關係,Line中的談話內容雖涉及性問題,但僅止於言語戲謔,實際上並無任何超出朋友交往的行為,否認有跟小美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小美、陳男的Line紀錄,發現陳男說「妳這個慾女」、「我們出去6天,妳天天都高潮」、「只能用妳的奶、妳的X、妳的嘴、妳的身體喔,不能尿尿在我身上」、「你晚餐,我被妳玩殘廢」,小美也跟著話題回,「昨天尻很爽」、「我有慾望」、「在(再)尻一巴掌打死你,你每次都把玩我,我不能把玩你一下嗎?我很少把玩你啊!」,且連月經來都想找陳男止渴。
▲陳男與小美的對話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的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法官認為,陳男成小美為為「老婆」並多次提及「愛妳」、「尻尻」、「嘿嘿」、「抱抱」、「好想你」、「男女關係」、「分手」、「愛情」、「外遇」等詞彙,可見兩人明顯逾越男女一般正常社交範圍的交往關係,且小美在自白書中坦言,與陳男從2020年開始交往,平均每周發生1至2次的性行為,甚至有為陳男墮胎。
法官指出,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身分的契約,夫妻對於婚姻關係的完整享有人格利益,因此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的權利與義務,通姦行為不單純以肌膚之親判定,倘若一方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等不正常往來,達到破壞婚姻圓滿、幸福的程度,都符合。
法官表示,小黎求償精神慰撫金4百萬元,衡量小黎為碩士畢業,現任工程師,被告高職畢業經營機械公司,認定可請求賠償30萬元,然小黎與小美達成和解,免除小美債務,因此30萬元除以兩人,等於陳男須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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